一、依教育部109年7月21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97594E號函修
頒「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二、旨揭研習訂於111年11月16、17日(星期三、四)上午8時
50分假臺北市立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辦理,研習對象為本市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人才庫專家
學者及完成防制校園霸凌進階增能研習培訓課程學員,請
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
三、培訓完成人員採校際合作方式,擔任他校防制校園霸凌因
應小組(專家代表)與本市防制校園霸凌巡迴宣教師資,
請斟酌自身時間與意願報進。
四、防疫相關規定如下:
(一)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未能配合者,恕無法入場參
加研習。
(二)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
形,請勿到訓並主動聯繫告知。
(三)研習形式將隨全國疫情警戒標準調整,倘有異動將以電
子郵件通知(請查閱垃圾及廣告信件匣),請密切注意
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