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自學計畫申請。

說明一: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說明二:

本市申請時間為111年4月1日(星期五)至111年4月30日(星期六),採線上申請,逾時不再受理。

並請家長於111年5月2日(星期一) 下午4時前,將 申請表、家長需求表 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三:

家長可詳閱附件,如欲申請自學,請留意申請時程。

111學年度自學申請資料